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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利用不当怎么办

文章作者: 智税大会计 | 发布时间: 2024-12-20 10:07:47

一、国际税收协定利用不当的情况及应对措施(一)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及其规制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表现形式设置“直接导管公司”:非缔约国居民为获取特定税收待遇,在某一缔约 ...

一、国际税收协定利用不当的情况及应对措施

(一)滥用税收协定避税及其规制

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表现形式设置“直接导管公司”:非缔约国居民为获取特定税收待遇,在某一缔约国建立具有居民身份的中介体公司。例如,A国与C国无税收协定或优惠有限,A国与B国、B国与C国之间有税收协定给予优惠,A国居民就在B国设立公司,B国公司从C国所得享受协定优惠后再汇回A国居民,A国居民又享受A国与B国协定优惠,从而减轻C国所得的税收负担。

设置“脚踏石导管公司”:涉及在两个以上国家设立子公司利用税收协定。如A国与C国无协定或优惠少,A国与D国、B国与C国之间有协定优惠,D国税收制度优惠,B国可将支付给外国公司的费用作为成本扣除。A国居民在D国设公司,该公司通过向B国子公司提供服务取得利润,B国子公司在C国实现利润并享受优惠,C国利润可低成本转移到D国,最终低成本返还A国。

利用双边关系直接利用双边关系进行避税:一种是同一国控股公司,利用两国协定中特殊优惠避税;另一种是设置低股权控股公司,将中介公司设在缔约国一方。

规制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基本方法及相关措施国际社会的主要作法及得失:国际社会主要从措施自身角度进行规制。具体措施包括对公司的居民身份认定进行严格审查,防止跨国公司通过虚构居民身份获取税收协定优惠;限制某些特殊目的公司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但这些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判断标准难以统一、可能影响正常跨国投资经营活动等问题。

发达国家的实践及经验:主要发达国家在规制滥用税收协定避税方面有不同实践。例如,一些国家通过国内立法,明确规定对某些疑似滥用税收协定行为进行限制或禁止。在这个过程中,有利的方面是能根据本国国情制定针对性规则,有效保护本国税收利益;弊端是可能与国际税收协定的初衷或国际法规则产生冲突,需要在国际协调方面付出更多努力。同时,发达国家在实践中也注重与其他国家的合作,通过情报交换等方式来更好地规制滥用税收协定行为。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积极融入世界经济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如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跨国企业税收行为的监管;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与其他国家进行税收情报交换,共同应对滥用税收协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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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可能的不当利用及应对

在转让定价方面的不当利用及应对不当利用的情况:跨国公司通过不合理的转让定价,操纵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将利润从高税负国家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地区,这可能会利用到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一些条款来掩盖其不合理的定价行为。例如,通过在税收协定缔约国之间设定不符合市场价值的货物、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以达到减少纳税总额的目的。

应对措施:各国可以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等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来确定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合理价格,防止企业通过不当的转让定价利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同时,加强国际间的税收信息交换和合作,以便更全面地掌握跨国企业的转让定价情况。

在资本弱化方面的不当利用及应对不当利用的情况:跨国公司为减少税额,采用贷款方式替代劳务方式进行投资或者融资,利用不同国家对股息和利息税收对策的差异,选择税收负担最小的资本结构,这可能与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相关规定产生交互影响,不当利用其中的差异来避税。

应对措施:各国可以制定资本弱化规则,如规定债务与权益的合理比例,当企业的债务超过这个比例时,其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全额扣除,从而限制企业通过资本弱化手段避税。并且在国际税收协定的框架下,各国可以协商一致,对跨国企业的资本结构进行合理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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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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