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50%(99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政策。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