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需要办理以下手续,需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定操作:
一、内部决议与协议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股东需通过股东会决议,明确同意股权转让,并确认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若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等变更,需同步形成新股东会决议。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需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转让价格、权利义务等条款。
二、工商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原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涉及外资企业需额外提交商务部门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向工商部门提交材料,5-10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换发新营业执照;
部分地区支持线上申请,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提交变更信息并预约。
三、配套手续更新
税务登记变更持新营业执照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并提交股权转让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银行账户信息更新携带新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至开户行更新预留印鉴及股东信息。
公司章程与内部记录修改公司章程修正案,更新股东名册,并向新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
四、特殊情形注意事项
股权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法院文件办理变更,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外资企业股东变更需提交省级以上商务部门批准文件,并确保经营范围符合外资准入规定。
五、法律依据与时效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优先购买权需书面通知并等待30日;
工商变更需在股东变动后30日内完成。
以上流程需结合企业类型及当地政策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工商或法律服务机构。